發佈日期:2020-02-03
更新日期:2020-02-0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臺東縣政府。
- 二、訂定依據:詳草案總說明。
- 三、「臺東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臺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 (二)地址:臺東市中華路2段17號
- (三)電話:(089)341149
- (四)傳真:(089)352594
相關檔案
- 公告-設置辦法草案
(19.95kb) 檔案說明:臺東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 預告公文.pdf
(135.42kb) 檔案說明:預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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