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2月「家庭教育法」公佈施行,本縣由於族群多元,工商業不發達,就業機會不多,人口外流現象及人口結構老化情形日益嚴重,有關婚姻、親職、倫理..等等問題困擾許多家庭,家庭教育需求日益殷切,在縣府團隊的群策群力下於是93年12月16日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正式成立為縣屬二級機關,作為推廣家庭教育的組織,以期服務更廣大之民眾。
家庭教育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設置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生、社政、戶政、勞工、新聞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活動包括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多元學習課程及活動。
二、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源之開發、培訓、考核等事項。
三、家庭教育諮詢及輔導事項,提供縣民家庭問題諮詢與輔導服務(412-8185專線、面談)及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等。
四、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展事項。
依據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選及培訓辦法、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及輔導辦法等相關規定,有計畫的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教育活動,並提供專業諮詢輔導服務,以發揮預防性及補救性功能,使民眾重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有機會再學習、再成長,同時也加強社區、部落、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係,以期發揮整體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