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 臺東縣家庭教育輔導小組設置及運作原則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府教社字第1040109313號函發布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從事家庭教育之推展、輔導與諮詢,以健全家庭功能,建立祥和社會,特設置家庭教育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輔導小組),並訂定本原則。
二、輔導小組工作目標如下:
(一)因應家庭結構隨社會急遽變遷而產生的變動,落實家庭教育之研究推展,以健全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和諧。
(二)建立家庭教育領域教材資源,支援學校教師實施教學。
(三)輔導學校發展家庭教育及教材教法研究,增進實施效能。
(四)激勵教師服務熱誠,解答教學疑惑,增進教師教學效果。
三、輔導小組工作項目如下:
(一)建置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研發有效之教學方法。
(二)辦理演示教學、觀摩教學、諮詢等輔導工作。
(三)辦理教師研習、專題研討會、發表研究報告及編製優秀教案之範本提供教師參酌使用。
(四)建置家庭教育輔導網站:
1.開設討論區,供教師分享教學心得或研討教學疑難問題。
2.蒐集並上傳教學資源,提供教師分享使用。
(五)發掘優良教師,推廣其教學方法與事蹟,並出版教師優良研究作品供
教學參考。
四、輔導小組之組織如下:
輔導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督導辦理各項小組事宜;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協助督導辦理各項小組事宜;
諮詢委員一至二人,由召集人遴聘專家學者擔任,提供相關業務諮詢;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綜理各項小組事宜; 小組成員八至十五人,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公開甄選,或就縣內優秀教師逕行遴聘,各級學校校長應推薦家庭教育領域優秀教師提供遴選。
五、輔導小組任務編組如下:
(一)課程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課程
教材研發等工作。
(二)輔導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小組
成員專業進修及家庭教育相關研習辦理。
(三)推廣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家庭
教育相關業務推廣。
六、輔導小組每學年召開二次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亦得就協調事項召開協調會。召集人因故無法召開會議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
七、輔導小組辦理各項輔導工作,其方式如下:
(一)巡迴輔導:每年度依實際需求另訂相關實施計畫。
(二)實地輔導:輔導小組成員到校輔導實施教學觀摩演示、教材教法輔導、
教學研究心得分享及綜合座談等。到校輔導之實施於每學年開學一個
月內由各校提出申請或得由輔導小組就訪視之需要逕行指定。
(三)課程研習:辦理全縣性、區域性之課程研討會、專題演講、成長團體、
工作坊、實作研習等。
(四)遠距服務:建置家庭教育教師資源網站,透過網路提供教師教學相關
資訊及教學所需的諮詢服務與輔導。
八、輔導小組年度具體工作目標如下:
(一)到校輔導次數至少六次。
(二)規劃教育人員進修課程至少二次。
(三)產出或出版相關教材至少一件。
(四)定期提供教學資源並上傳網站。
九、輔導小組獎勵措施如下:
(一)輔導小組成員於每學期結束後報請本府敘獎:
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最高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2.輔導小組成員與執行秘書最高予以嘉獎一次之獎勵。
(二)輔導小組得對擔任教學觀摩表現優良之教師,提報本府頒發獎狀,
如有缺失者亦得報請輔導改善。
十、輔導小組召集人應召集成員於每年十二月前研提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除申請教育部補助款支應外,本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相關預算。
十一、 輔導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本原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