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函頒: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府教社字第0950070952號函發布
修正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府教社字第0970100027號函
修正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府教社字第1040200742號函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提昇各級學校學生之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的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建設祥和樂利的社會,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指本府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正式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四、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一)共同參與: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設計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由教務處統籌,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辦理,並於學校行事曆中載明。
(二)廣徵意見:廣徵教師、家長及學生意見,瞭解其需求,並參考教育部、本縣及他縣市出版之家庭教育課程教案參考彙編,做為學校家庭教育課程設計的依據。
(三)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實施方式宜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的目標,並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因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以適應家庭生命週期發展之需求。
(四)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志工團、駐校社工師、青少年輔導或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源,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五)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教育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五、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方式: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
(九)其他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時間: 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期評量的下 午、社團時間、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家人間的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 其精神著重在協助家庭養成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 無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如附件一。
九、學生學習評量方式:
(一)以學習單、問卷等方式評量: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績效追蹤評量:在活動過後一段時間,以預擬項目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或家長提供其子女之行為表現。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自評: 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對於自評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二)列入學校評鑑或家庭教育評鑑,實施考核。
(三)經學校評鑑或家庭教育評鑑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家庭教育中心報請本府教育處予以獎勵或由本府送請教育部予以獎勵。